根据国家财税《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国家财税[2013]37号文的执行,各大船公司包括马士基航运,南非海运、以星航运等也发函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收取的所有费用相应征收6%的增值税及相关的附加费用,生效日期则以付款日为准。
这会给海运和外贸企业减轻负担吗?船公司预借营改增上涨运费,集装箱海运喜忧又几何?营改增本来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避免了重复纳税,但是也有报告指出,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约半数的航运企业税负反而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偏少。对航运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构成中的主要事项都不能进行抵扣,而税率大幅度提升,因此税付出现增加。
营改增有忧又有喜,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确实有所增加。试点后将适用6%的增值税,集装箱运输企业可抵扣的东西非常少。但是要发展金融和航运,营业税的改革势在必行。“牵一发而动全身”。船公司自8月1日起向货代企业加收6%增值税的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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