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 |
2011-4-18 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 |
1 采用水冷式和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凝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中规定的冷凝温度取值,但均不应超过40℃;
2 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度差对立式壳管式冷凝器应取1.5~3℃;对卧式壳管式冷凝器应取4~6℃;
3 冷凝器的传热系数和热流密度应按产品规定和参考投产后产生水垢和油污等的影响确定;
4 冷凝器的传热面积按下式计算:
6.3.12 贮液器的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6.3.13 贮液器的体积系数ψ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冷库公称体积小于或等于2000m3时,应为1.2;
2 当冷库公称体积为2001~10000m3时,应为1;
3 当冷库公称体积为10001~20000m3时,应为0.8;
4 当冷库公称体积大于20000m3时,应为0.5;
5 如冷库有部分蒸发器因生产淡季或检修而需抽空时,体积系数可酌情增大。
6.3.14 排液桶的体积应按各冷间中排液量最大的一间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70%。
6.3.15 低压循环贮液器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体积的计算确定。
6.3.16 低压循环贮液器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6.3.17 低压循环贮液器体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6.3.18 氨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氨泵的体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2 氨泵的排出压力必须克服氨泵出口至蒸发器进液口的沿程及局部阻力损失、氨泵中心至最高的蒸发器进液口上升管段静压阻力损失、加速度阻力损失。蒸发器节流阀前应维持足够的压力,以克服蒸发器及回气管的沿程、局部、上升管段静压、加速度阻力损失,并有一定裕量使多余氨液顺利流回低压循环贮液器;
3 氨泵进液处压力应有不小于0.5m液柱的裕度。
6.3.19 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气系统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氨压缩机房内增设氨液分离器:
1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2 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制冰池;
3 库房的氨液分离器与氨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50m时。
6.3.20 制冷装置中的辅助设备,其润滑油的排放应通过集油器。
6.3.21 制冷装置中不凝性气体的排放应通过不凝性气体分离器。
6.3.22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2 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8m。
3 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6.4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6.4.1 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2 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 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4 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 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 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 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6.4.2 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答装置。
6.4.3 氨泵应设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 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2 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
3 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4 排液管应设压力表。
6.4.4 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6.4.5 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m,距观察地面2~3m时,某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
6.4.6 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
6.4.7 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6.4.8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6.4.9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
6.4.10 气体、液体、热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盘管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以测气体、液体的温度。
6.4.11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6.4.12 冻结间、冷却间、冷藏间等冷间内不宜设氨阀。
6.4.13 库房应设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根据需要可设温度湿度自控装置。
6.4.14 空气冷却器宜设人工指令自动除霜装置及风机故障报答装置。
6.4.15 冻结间宜设自动保冷装置,保证在不进行冻结时,库温处于-8±2℃范围,以免库体产生冻融循环。
6.4.16 宜采用自动型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便制冷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及时放出。
6.4.17 不应采用任何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6.4.18 氨压缩机房宜设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
6.4.19 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6.5 管道
6.5.1 制冷系统的管子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钢号;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6.5.2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6.5.3 制冷管道管径的选择,其允许压力降和允许速度宜按表6.5.3-1和表6.5.3-2 采用。
6.5.4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管道的挠度不应大于1/400;
2 低压管道直线段超过100m,高压管道直线段超过50m时,应采用补偿装置,例如伸缩弯等;
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排液桶、集油器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等的降压管应接在气液分离装置的回气入口以前,不应直接接在压缩机的吸气管上;
5 融霜用热氨管应连接在除油装置以后,其起端应装设截止阀和压力表;
6 氨压缩机的吸气管、排气管应从上面与总管连接,这样可避免润滑油和氨液积聚在不工作的管道中;
7 在管道系统中,应考虑能从任何一个设备(容器)中将氨抽走;
8 连接氨压缩机的管道不应与建筑物结构刚性连接;
9 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
10 供液管应避免气囊,吸气管应避免液囊;
11 系统管道的坡度宜按表6.5.4的规定采用。
6.5.5 制冷系统的严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密性试验:高压侧应进行1.8MPa(表压)、中低压侧应进行1.2Mpa(表压)的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有关规定执行;
2 抽真空试验:当系统内剩余压力小于5.333kPa(40mmHg)时,保持24h,系统内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3 充氨试验:充氨试验压力为0.2MPa(表压),系统应无泄漏。
6.6 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与刷漆
6.6.1 凡管道和设备导致冷损失的部位,将产生凝结水滴的部位和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冷。
6.6.2 管道和设备保冷的设计、选材、结构及安全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 11790及《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执行。
6.6.3 穿过墙体或楼板等处的保冷管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使保冷结构中断。
6.6.4 融霜用热氨管应保温。
6.6.5 制冷系统管道和设备经排污、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均应涂防锈底漆二道,色漆二道(有保冷层或保温层的在其保护面层的外表面涂色漆二道)。光滑排管可仅刷防锈漆二道。
6.6.6 色漆的颜色宜按表6.6.6采用。
6.6.7 油漆、粘结剂、保冷层材料的选用,其特性应相互匹配,并不得有物理、化学反应,并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6.7 盐水制冰和储冰
6.7.1 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6.7.2 结冰时间可按下式确定:
6.7.3 冰块重量、尺寸和冰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冰》GB 4600和《制冰桶》GB 4601的要求。
6.7.4 制冰池内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6.7.5 当制冰池的冷却设备采用V型或螺旋管型蒸发器时,应采用重力式氨液循环装置;其氨液分离器体积不应小于该蒸发器体积的20%~25%,分离器内的气体流速不应大于0.5m/s。
6.7.6 制冰池的四壁和底部应做好保冷层、防潮层和隔汽层。四壁顶部必须设防止生产用水渗入保冷层内的措施,池底保冷层下应采取防止地面冻胀的措施。
制冰池保冷层的总热阻应大于或等于2.84m2•℃/W。
6.7.7 冰库冷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冰库的建筑净高在6m以下的可不设墙排管,但顶排管必须分散满铺;
2 冰库的建筑净高在6m或高于6m时,应设墙排管和顶排管。墙排管的安装高度宜在堆冰高度以上;
3 顶排管或墙排管不得采用翅片管。
7 电气
7.1 变配电室
7.1.1 冷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对公称体积在2500m3以下的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要求且条件许可时,可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电源,自备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0。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大于315kVA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在保证氨压缩机可靠启动的条件下,宜选用2台变压器。变压器的负荷率可采用0.8~0.9。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室,并应尽量靠近氨压缩机房布置。
7.1.6 冷库应采用集中补偿或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冷库自然功率因数可采用0.78。
7.1.7 高低压配电室宜布置应急照明。当变配电室布置有直流电源屏时,应急照明电源可取自电源屏,否则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组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氨压缩机房
7.2.1 氨压缩机房宜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测量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2.2 氨压缩机房宜设控制室,控制室应位于机房一侧。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7.2.3 每台氨压缩机或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同一台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但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过载保护。
7.2.4 每台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装设紧急停车按钮。
7.2.5 氨压缩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宜作用于信号报警系统而不直接停排风机。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7.2.6 氨压缩机房的动力设备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动力配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埋地暗敷或采用无铠装铜芯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
7.2.7 氨压缩机房的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照度设计宜为50~75lx,应选用防爆类型的荧光灯具,在设备间操作平台部分也可选用防爆类型的白炽灯具。照明线路宜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明敷。
7.2.8 氨压缩机房宜设置应急照明,可选用自带蓄电池组的防爆类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 库房
7.3.1 冷库库房属低温、潮湿场所,电气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到该场所的特点和要求。
7.3.2 库房部分的动力及照明配电设备应集中布置在常温穿堂或月台群房等干燥场所。
7.3.3 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白炽灯具。
7.3.4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和穿堂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20lx;加工间、包装间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50lx。
7.3.5 冷间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和顶排管,在库内走道处应重点布灯,在货位内可均匀布置。
7.3.6 冷间内照明开关应采用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每间库房的照明开关应集中装于该间库房的门外,并应远离门口布置。
7.3.7 为提高库内照明的可靠性,每间建筑面积较大的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宜分成数路单独控制,按放射式配电。
7.3.8 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TN-S或TN-C-S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m时,应采用AC24V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PE线)。
7.3.9 低于0℃的冷间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均应采用铜芯耐低温橡皮绝缘电缆,并宜明敷。0℃及以上的冷间内可采用铜芯全塑电缆,并宜明敷,也可采用铜芯橡皮绝缘电线穿管暗敷,穿线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7.3.10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宜集中敷设,旦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及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7.3.11 冷藏门防冻可采用自限温电热带作为加热元件,加热电压不宜超过AC24V,加热元件严禁穿过库房隔热层。
7.3.12 库房阁楼层内不得装置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7.3.13 根据需要冷间内可设呼唤信号装置,此时库内门上方墙上应装设常明灯。
7.3.14 冷库电梯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配电。
7.3.15 冷库消防水泵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配电。当冷库采用双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双路供电,末端自投。
7.3.16 当冷库设有消火栓箱时,在控制室应设消火栓信号报警装置。
7.3.17 凡采用机械通风作为地下土壤防冻的冷库,通风机应能根据地下加热层的温度自动运行。
7.3.18 冷库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雷设施。
7.4 制冷工艺自动控制
7.4.1 配合制冷工艺设计,冷库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及局部自控线路。
7.4.2 对具有投资能力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冷库,制冷工艺自控系统的设计,除实现本规范第7.4.1条内容的要求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成制冷工艺系统半自动运行或全自动运行。
7.4.3 对有条件地区的冷库,应采用冷库微机管理及微机控制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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