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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并及时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屠宰信息,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并将检验结果上传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立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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