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楠)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出台。2013年起新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当期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用地费用)的项目,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可以申请这一专项补助。
补助政策为,项目在合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并按期建设、投产达产,市、县财政对该项目应支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每亩不超过40万元)与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工业用地指导价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项目用地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本级从2013年起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解决市级承担补助部分,当年资金若有结余,可用于市政府规划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原标题:农产品加工项目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有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