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方案》要求,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并具体规定,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实施“稳价惠农”工程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此外,《方案》还针对强化零售商交易监管、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以及行业价格收费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财税方面,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