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范畴,它是与预算资金相对而言。
预算外资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设置的。它的范围、项目和使用方法都必须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必要的补充,其收入有规定的来源,支出有指定的用途,不能违反国家统一规定。
预算外资金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财政资金,这就决定了它既要放在预算之外,又要纳入财政管理,接受监督。
预算外资金的性质
1、法定性
预算外资金不论是来自国民收入(或GDP)分配部分,还是补偿性质部分,其形成、集中和使用,都是根据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的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作为预算外资金,它则反映着各职能部门事业活动的特点,主要用于解决局部、部分、微观方面的需要。而由各地区、各部门或各单位,分别进行组织、使用和管理,因而属于国家的补充财力。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预算外资金既然是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国家财力的一个补充,那么它的形成和使用,同样是要在国家的法令、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专用性
预算外资金的专用性是与它建立的目的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之所以成为国家财力的一个补充、国家预算的辅助形式,就是因为它的建立主要是用于解决局部的、某方面的特殊需要。一般说来,它的收入有明确的来源,它的支出有专门的用途。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都有收与支的对应关系,从哪里取得的收入,就应该用到哪里,从哪里转移过来的价值,就应该给哪里补偿,尽量维持原有价值的平衡状态;或者为了解决某些特定需要,而采取预算外资金的筹集方式。
3、分散性与繁杂性
预算外资金是为满足局部的需要而设立的,因而具有分散性。预算外资金的分散性,可以更好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及时地满足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的多方面需要。正因为如此,分散性也就体现了预算外资金项目的繁杂性和数量的零散性。
预算外资金的作用
(1)可保证某些专项事业的需要。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是根据事物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资金来源可靠,资金安排使用主动及时,能解决预算内资金渠道难以解决的问题,还能减轻国家预算安排的一些困难。
(2)有利于加快事业的发展。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切合具体情况、灵活地加以安排,能积极地促进事业的发展。
(3)有利于调动理财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预算外资金的设置,对于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并灵活机动地进行经济建设,发展各项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预算外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由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存在一些缺陷,一些本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被转移到预算外,一些本不应设立的收费项目设立了,一些收费项目的标准被擅自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缺少有力的监督。预算外资金涉及到的收费、基金的部门和单位越来越多,形成征收主体多元化局面,加上管理的不规范,严重削弱了财政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政府财力,扰乱了政府分配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到极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出现破坏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共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这就给我们提出必须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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