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们介绍了几个业内真实的案例。顺德有一个知名度较高的经销商,一贯都是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一直都盘算着靠其他企业的赊销政策捞一把。他对收付款的方式看似从不计较,诚心十足,豪爽不已,一拍脑袋,二拍胸脯,什么支付款项条件都答应,最后在合同到期时,往往开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条件。有一次,南海一家饲料厂已在他那儿铺下了120万元的饲料,合同到期时,他却要求继续增大赊销额度到150万元,否则不予结算,弄得流动资金早已相当紧张的厂家左右为难。但厂家最终还是做出了让步,恨只恨自己受制于人。
还有一种贿赂型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见谁都和蔼可亲,挺热乎的,尤其是对手握权力的骨干业务员和部门领导更是称兄道弟,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关键时候一到,一副可怜相,“兄弟,这段时间手头紧,能不能……”甚至把企业人员拉下水,弄个“糊涂账”或“冤假案”,脱尽干系。在海南文昌曾上演过一幕经销商勾结业务员诈骗企业货款的事情。经销商甲暗中指派乙君扮演养殖户,授意乙君致电业务员丙,发10吨饲料到乙君的塘头,要乙君在电话中说明卸货在那儿就行了,自己不签收。业务员丙出于与经销商甲多年的交情,相信了乙君的话,将10吨饲料卸在乙君指定的塘头。结果是饲料不翼而飞,乙君和经销商俱不承认已收到饲料。最后企业报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一年之后,经销商甲与业务员丙合伙做起了生意。
跳槽型的经销商也比较令人讨厌。此类经销商经常改弦易帜,更换法人代表,甚至转型做其他买卖,意在逃款。店老板(或)法人代表不是隔三岔五“出差”就是一年半载换人,让你踏破铁鞋无处觅,责任全在前任;连当初款项经办员或财务人员也都悄然离去,杳无踪影,新人当家,以“我不知道”死不认账。更有甚者,店牌、经营内容、法人代表面目全非,让你查无此人,款物尽失,血本无归。
针对以上这些实际情况,一些管理规范的企业往往将老客户分为四类。第一类在赊销期内准时足额付款,这些客户是公司的优良客户,对他们应该适当逐步提高其赊销额度。第二类是在赊销期限届满时经过提醒才付款,这类客户也还不错。第三类是赊销期满后经过屡次催要甚至威胁后才付款,对这类客户可要留神了。第四类是恶意拖欠者,最后甚至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收回欠款或者根本收不回欠款。对于这类客户,尽早放弃为妙。很多销售人员认为现在销售难做,不能放弃每个客户,如果放弃了,他们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把像第四类这样的客户“驱逐”到竞争对手那里去,究竟对谁会有利呢?另外,营销员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需经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经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方能按合同规定发出商品,严禁无合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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