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这种演进似乎颇具讽刺意味:寻求竞争却间接引发公司合并和大公司的出现,不利于卡特尔的环境却成为孕育寡头的温床。独立厂商之间的共谋与合作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制度和环境下是不可能的,竞争因此得以受到重视,但却是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寡头竞争而出现。这种寡头竞争是规模与(有限)竞争观点相妥协的结果(OMGUS,Bdl8),其理想状态不是“无数企业竞相生产各种产品的完全竞争”,而是“由反托拉斯或反卡特尔法律所监管的寡头竞争”。
二战后,美国反托拉斯及寡头竞争的蔓延
蔓延发生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二战以后。竞争管制从美国蔓延到了欧洲,也流传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欧洲煤钢铁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际组织中。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苏联及东欧前共产主义国家剧变与开放之后。这两个变化阶段都与美国力量的变化一致。二战后,无论在是地理上还是在经济上,美国都拥有了空前的影响力,西欧国家则要依靠美国的力量来生存和复兴;1989年,苏联解体,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
在这两个阶段,改革经济和社会结构被看作是将弱小、依赖型国家维系在“和平和民主”一方的最安全的方式(Hoffman,1951;Hogan,1985),美国模式及美国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力量的强大以及另一方的依赖,导致了趋同(本文以第一阶段的蔓延为例)。
二战后的美国为自己制定了宏伟蓝图:以美国经济体为参照标准,对欧洲经济、工业进行彻底的结构性变革,尤其要在古老的大陆重新定义贸易模式。雄心勃勃的美国商人异常活跃,积极参与新政(New Deal ),意欲给予世界其他地方“学习自由企业的规则和优势的机会”。这些美国“传教士”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用美国的竞争立法来改变其他国家。他们认为美国反托拉斯传统、对寡头竞争的理解是美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其传播到其他国家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
这种传播的思想为一些欧洲“现代化主义者”,如德国经济部大臣Ludwing Erhard、Chancellor,法国的Jean Monnet所传承。他们的影响力靠的是他们在国家政权中的关键位置、维持权位的能力,以及外国尤其是美国所给予的支持。以德国为例,传播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德国和美国驻德军政府,二是欧洲公共组织机构。
德国:从强制到效仿
二战后,美国认为他们的任务不仅是要为德国带来民主政体,而且还要带来德国经济、工业结构的剧变。反托拉斯传统和对竞争管制的特殊理解,就是剧变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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