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第三条 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与装载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第五条 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装条件。
第六条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在托运前修整完好,将旧的标记、标志清除干净,确保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字样。
第七条 承运人在承运时,应检查:
1.旧的标记、标志是否清除干净;
2.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该注明的字样是否注明;
3.托运人采用的包装类型是否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的《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表》的规定;
4.包装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第八条 各级铁路货运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运输包装的调查、抽查等日常监督、统计、管理工作。对调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包装经常破损等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铁路承运站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包装改进通知书”(格式四),并抄送主管铁路分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附件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略)
格式一
包装试运申请书
×××站:
我单位托运×××,拟对包装做以下改进,请予办理为荷。
原包装:
改进内容:
×××单位
年 月 日
格式二
包装检验证明书送检单位: 编号:┌───────┬───────┬─────────┬────────┐│包装名称 │ │拟装货物名称 │ │├───────┼───────┼─────────┼────────┤│包装规格尺寸 │包装主要材质 │包装加固封口 │包装内衬 │├───────┼───────┼─────────┼────────┤│ │ │ │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结论: ││ ││ ││ 年 月 日 │└──────────────────────────────────┘ 检验单位盖章(公章) 检验人员签字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送检单位、承运车站、检验单位各一份。
格式三
包装试运协议书
×××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在托运货物×××的运输包装改进组织方面,经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试运目的:
2.试运货物运输包装:
3.试运货物的名称、运量、区段、起止时间:
4.试运运输种类、使用车种和装载加固防护方法:
5.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
其余未定事项,应根据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公章) 乙方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包装改进通知书
×××单位:
经调查(抽查),您单位托运的×××货物运输包装存在以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质量(污染环境、车辆)等具体问题:
1.
2.
3.
4.
请于 年 月 日前,按《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予以改进,否则我站将不予承运。
×××车站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铁道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95年08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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