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 [发布信息] 我们的服务 会员中心 用户指南 客服中心
中国冷链物流网
专题频道 展会频道 冷库频道 制冷频道 农产品频道 水产频道 食品频道 行业知识

物流学院

二手知识

物流工具
行业动态 市场行情 物流新闻 物流财经 冷链产业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特色专题

物 联 网

能源物流

园艺花卉
物流职场   物流培训 职场资讯 创业经历 职场指南 职场健康 职业生涯   商务服务

自助建站

招商加盟

网络营销

冷的是温度,热的是服务!
首 页
冷链供求 冷链产品 冷链企业 冷库冷藏 二手市场 招聘求职 管理助手 代理加盟 海纳论坛 物流博客
 
热门关键字: 运输 仓储 RFID 冷库 保鲜 冷藏 制冷 冰柜 托盘 叉车 冷藏车 空调 温控..
政策法规 >>物流政策法规 >> 仓储法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2011-3-28 中国冷链物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第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第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四)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五)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十一条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五)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六)消防验收合格。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出口监管仓库检查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及有关账册、记录。
  海关可以会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共同对出口监管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
  第十七条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延期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并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第二十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五)仓库经营企业,丧失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第二十四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二十五条 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见附件1)。
  海关对报关入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审核、核注和登记。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见附件2)。
  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第三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因特殊原因确需退运、退仓,应当经海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行政许可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海关批准,在出口监管仓库擅自存放非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发表/查看评论]
  更多相关文章 更多
  企业服务  
白发——白发变黑有妙招 狐臭——祛狐臭—绝招 打呼噜——心肌梗死 减肥——女星瘦身支招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go!今夏暴爽免费体验 狐臭腋臭【专家支招】 超美约会甜辣混搭装
当红女星美胸方法(图) 超强复古搭玩转复古风 17vee 户外运动手机 17vee 专业三防手机
蕾丝雪纺裙仙子打造记 祛眼袋黑眼圈明星支招 雪纺 潮T 坡跟鞋 裙 驴友专备 三防手机 
  物流聚焦 更多
物流国八条   药品出厂价     冰淇淋   餐饮物流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提出8项物流   药品出厂价仅15.5元被医院卖213元 开药   浅析农产品现代物流市场前景   简述冰淇淋起源,品牌,制作?    连锁餐饮物流的需求、成本与优化
  推广信息  
白发——白发变黑有妙招 狐臭——祛狐臭—绝招 打呼噜——心肌梗死 减肥——女星瘦身支招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go!今夏暴爽免费体验 狐臭腋臭【专家支招】 超美约会甜辣混搭装
当红女星美胸方法(图) 超强复古搭玩转复古风 17vee 户外运动手机 17vee 专业三防手机
蕾丝雪纺裙仙子打造记 祛眼袋黑眼圈明星支招 雪纺 潮T 坡跟鞋 裙 驴友专备 三防手机
 返回中国冷链物流网首页
  返回资讯频道首页
 
中国冷链物流网微信号 中国冷链物流网微信号
官方微信:cclcn56 官方腾讯微博
最新资讯    更多  
实用工具    更多  
航班 车辆违章 国道线路 高速公路
公交 运单跟踪 外贸单证 码头装箱
地图 报关流程 进口流程 班轮运费
区号 报关代码 国家代号 船舶类型
邮编 海运流程 出口流程 空运流程
理财 贸易术语 空运术语 物流术语
外汇 域名注册 网上银行 英语翻译
服务信息    更多  
图说物流    更多  
危险品运输车翻车 12吨炸药紧急转移 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四项措施提高危险品运输安全
江苏一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 56名工人入院(图) 湄洲湾南岸三年成功靠泊150艘大型危险品船舶
危化品瓷罐爆裂 “溴素”泄漏灼伤一人 中德签署化学集群合作协议
热点博客     
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中国冷链物流网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声明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 会员注册 | 网站备案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1 中国冷链物流网 www.ccl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冷链物流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易通企业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信息均由网友及会员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所有本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本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录、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广告咨询及投放热线电话:020-66623956   qq小图标 E-mail:cclcn56@126.comcclcn56@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306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