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员登陆  注册

个人会员登陆   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中国冷链物流网
专题频道 展会频道 冷库频道 制冷频道 农产品频道 水产频道 食品频道 行业知识 物流学院 二手知识 物流工具
行业动态 市场行情 物流新闻 物流财经 冷链产业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特色专题 物 联 网 能源频道 环保频道
物流职场   物流培训 职场资讯 创业经历 职场指南 职场健康 职业生涯   商务服务 自助建站 招商加盟 网络营销
今天是:
首 页
资讯中心 冷链供求 冷链产品 冷链企业 二手市场 招聘求职 自助建站 海纳论坛 物流博客
 
热门关键字: 运输 仓储 RFID 冷库 保鲜 冷藏 制冷 冰柜 托盘 叉车 冷藏车 空调 温控..
政策法规 >>物流政策法规 >> 物流法规 >>正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修改并公布施行
2011-7-7 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3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项目。

    第二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一条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第三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页次:1/2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Go:

[发表/查看评论]
“中国冷链物流网 (www.cclcn.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冷链物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cclcn.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版权所有人认为本网所转载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尊重其合法意愿,及时予以更正。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20-66623956 cclcn56#163.com;cclcn56#126.com(发送电子邮件请把“#”改“@”)

  更多相关文章 更多
  企业服务  
白发——白发变黑有妙招 狐臭——祛狐臭—绝招 打呼噜——心肌梗死 减肥——女星瘦身支招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go!今夏暴爽免费体验 狐臭腋臭【专家支招】 超美约会甜辣混搭装
当红女星美胸方法(图) 超强复古搭玩转复古风 17vee 户外运动手机 17vee 专业三防手机
蕾丝雪纺裙仙子打造记 祛眼袋黑眼圈明星支招 雪纺 潮T 坡跟鞋 裙 驴友专备 三防手机 
  精选图文 更多
       
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规则》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不能不知的一些航空法规
  推广信息  
白发——白发变黑有妙招 狐臭——祛狐臭—绝招 打呼噜——心肌梗死 减肥——女星瘦身支招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go!今夏暴爽免费体验 狐臭腋臭【专家支招】 超美约会甜辣混搭装
当红女星美胸方法(图) 超强复古搭玩转复古风 17vee 户外运动手机 17vee 专业三防手机
蕾丝雪纺裙仙子打造记 祛眼袋黑眼圈明星支招 雪纺 潮T 坡跟鞋 裙 驴友专备 三防手机
 返回中国冷链物流网首页
  返回资讯频道首页
 
1
最新资讯    更多  
实用工具    更多  
航班 车辆违章 国道线路 高速公路
公交 运单跟踪 外贸单证 码头装箱
地图 报关流程 进口流程 班轮运费
区号 报关代码 国家代号 船舶类型
邮编 海运流程 出口流程 空运流程
理财 贸易术语 空运术语 物流术语
外汇 域名注册 网上银行 英语翻译
服务信息    更多  
打呼噜——警惕夜间猝死 狐臭——祛狐臭—绝招
打呼噜——心肌梗死 减肥——女星瘦身支招
超强复古搭玩转复古风 当红女星美胸方法(图)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17vee 户外运动手机
go!今夏暴爽免费体验 甜美出游装 美腿攻势
狐臭腋臭【专家支招】 超美约会甜辣混搭装
图说物流    更多  
危险品运输车翻车 12吨炸药紧急转移 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四项措施提高危险品运输安全
江苏一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 56名工人入院(图) 湄洲湾南岸三年成功靠泊150艘大型危险品船舶
危化品瓷罐爆裂 “溴素”泄漏灼伤一人 中德签署化学集群合作协议
热点博客     
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中国冷链物流网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声明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 会员注册 | 网站备案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1 中国冷链物流网 www.ccl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冷链物流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易通企业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信息均由网友及会员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所有本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本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录、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广告咨询及投放热线电话:020-66623956   中国冷链物流网在线QQ交流 中国冷链物流网在线QQ交流 E-mail:cclcn56@126.comcclcn56@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00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