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4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在近期几大速冻品牌食品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而下架的背景下,因有条件允许金葡菌限量存在,新国标引来议论纷纷。卫生部专家称,新国标更加科学合理,并没有降低要求。 】
金葡菌“从无到有”
之前规定缺科学依据
这个新国标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的,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新国标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修订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新标准一改过去“不得检出”的定性判断,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用5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这一“从无到有”的变化,令一些人质疑新标准在“开倒车”。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从食品检验技术支撑来看,过去我们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也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只能采用定性规定。
食品带有金葡菌煮沸就没了
据介绍,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中,人和动物是主要携带者,通常存在于50%或更多健康人群的鼻腔、咽喉、头发和表皮中,对热敏感,一般烹饪煮熟即可杀灭。通常在金黄色葡萄球菌大于10的5次方菌落数/克时可能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刘秀梅说,现在新国标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10的2次方菌落数/克到10的4次方菌落数/克,参考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数秒内这种细菌就会失去活力。可以肯定:在煮沸的过程中,食品煮熟了,金葡菌就不存在了。
她说,按照旧标准,采1件产品就判定整批合格与否。由于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现在新标准要求每批产品采样5件,比以前更科学、更合理了。
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介绍,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分析了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新国标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并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新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本专题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 卫生部回应
不能把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制定看成被“绑架”
从生乳到速冻面米制品,近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屡遭质疑,公众担心为照顾企业利益而降低安全要求。大企业是否“绑架”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专家24日作出否定的回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在监督监管的情况,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速冻食品新国标
出炉历时数年
以《速冻面米制品》为例,刘秀梅说,这项新标准2006年立项启动,2008年完成初步版本。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编制说明就有25页,其中包括了在2006年全国进行速冻面米食品监测的数据、国外的数据,以及对收到的158条意见的整理情况。这些意见中有31条没有采纳,采纳与否都要给出理由。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集体工作,对有些指标要进行反复讨论和把关。
标准制定过程
未受大企业影响
她举例说,有一个阶段我们曾提出去掉生制食品中菌落总和和大肠菌群的指标,由企业进行控制,我们侧重致病菌控制。但是,大部分企业对此表示反对,希望保留这两个指标。根据国际资料以及各方沟通,我们仍然坚持意见,将认为不太科学、不太必要的指标去掉;也有意见提出,对熟制食品的概念文本中取消“非即食”。考虑到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现况,不能说熟制的食品就是即食的,这样不安全,所以我们坚持定义上一定有“非即食”。以上两个例子说明,我们制定标准的全过程是认真推敲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我们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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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危害食品安全按重罪处罚
“对于同时触犯几个罪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法院会选择重罪处罚,也就是哪个罪名按照刑法规定处罚重,就适用哪个罪名。”昨日,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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