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医院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强化对我院冷藏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冷链物流的操作行为,现制定我院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冷链是指需冷藏保管的药品在贮藏、运输等流通过程中应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特殊供应链管理系统。
二、医院应配备冷藏设备及配套温湿度记录仪以保证冷藏药品的质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施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冰箱和冰柜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之处;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三、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他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收货前,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检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区。冷藏药品收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冷藏药品的收货、入库通常应在30分钟内完成。
四、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施或设备内温度、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
五、冷藏药品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同时包括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入库的时间等。
六、做好在库冷藏药品贮藏养护工作,相关药库药房每天做好冷藏药品实时温度记录,保证冷藏药品的温度在2℃-8℃。
七、各病区为住院患者从药房领的冷藏药品应及时为患者使用,不要耽搁。
八、医院已出售给患者的冷藏药品,退回后不得再次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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