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是GB/T19000族标准之一。标准中的“应”(shall)表示要求,“应当”(should)仅起指导作用。
本标准对GB/T19001-1994、GB/T19002-1994和GB/T19003-1994作了技术性修订,故本标准发布时,取代GB/T19001-1994、GB/T19002-1994和GB/T19003-1994。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广东赛宝质量认证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青岛海尔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仁良、肖建华、王卫东、万举勇、曲辛田、李杰、田武、陈传铮、刘建中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了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9001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
ISO9001第三版取代第二版ISO9001:1994以及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包括对这些文件的技术性修订。原已使用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的组织只需按1.2的规定删减某些要求,仍可以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保证”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保证以外,还旨在增进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0 引言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澄清有关要求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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