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区别主要在于保险责任的不同。
基本险承保:
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综合险承保:
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一切险承保: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一切险除外责任:
1.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4.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5.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6.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7.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8.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9.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0.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玻璃破碎;
1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12. 公共供电、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13.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14.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5.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6.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17.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