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定期盘点管理办法
1、 目的
1.1查明各类商品的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1.2核对现有存货与账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的准确性
1.3为下期的销售计划与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1.4最高存量与最低存量的把握
1.5次品、呆滞品的发现
1.6确定各项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利成本的计算
2、盘点范围
2.1公司所有销售商品
2.2辅料
3、职责
3.1盘点委员会
3.1.1定期盘点由高管或临时受权人(仓库部经理)担任主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检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各相关部门(仓库、财务、业务、采购部)人员为成员,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盘计数量
3.2初盘
3.2.1由主任安排人员,按三人(或临时调整)一组进行编排,暂定为两组或两组的偶倍数,根据参与人数可调整,两组或两组的偶倍数人员分别从本组负责区域进行盘点
3.3复盘
3.3.1由盘点委员会拟定复盘人员名册,按两组或两组的偶倍数人员进行交叉盘点(或临时调整)一组进行编排,其中应有原初盘人员一人(最少)在内进行指引,最后相互核对,有出入双方应立即重新确认
3.4抽盘
3.4.1由财务及各区域盘点责任人员指引进行抽查,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发现盘点错误应做记录并要求各区域盘点责任人员重盘
4、实施时间
4.1一年进行4次,分别为每季度的第一天
4.1.1盘点之日仓库停工(不安排进出货)一天,专门进行盘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对于品种数量较大的可化整为零,分阶段进行,做到盘点必清,后继累加,最后核定
4.1.2盘点对象: 公司所有销售商品和辅料
4.1.3初盘应于盘点日上午12:00前完成,复盘应于当天下午4:00前完成,抽盘应于当天晚上5:30前完成
5、盘点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5.1仓库部应提前半个月上报盘点表需求数量(包括可能损耗数量),采购部应提前一个星期采购备齐
5.2各相关部门应召开准备会议,拟定盘点计划、初盘人员名册等
5.3拟培训计划,进行盘点培训: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5.4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任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5.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5.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任指挥监督
5.7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任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5.8仓库应于一星期内陆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对盘点困难较大的部分可以提前一周预盘
5.8.1所有帐目应于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5.8.2进货待处理未入帐之商品应置于进货待处理区,不列入盘点
5.8.3盘点期间除紧急出货外,暂停收发货
5.8.4残次品应于事前分开
5.8.5商品编码、物料卡完整、齐全
6、盘点实施
6.1商品盘点按ABC商品分类法进行
6.2外加工商品会同生产部人员前往供应商处,或委托供应商清点实际数量,无外协则免盘
6.3盘点前应将盘点表按要求填写好
6.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确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6.5初盘完成后,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并将盘点表交给复盘人员
6.6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人员的影响
6.7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盘点表》上
6.8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ABC类商品抽查比例为5:3:2
7、盘点后工作
7.1帐目
7.1.1盘点抽查,均未发现问题后,将抽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与电脑帐目核对
7.1.2"盘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1.3差错率
Ⅰ、A类商品差错率为0.5%
Ⅱ、B类商品差错率为1%
Ⅲ、C类商品差错率为2%
7.1.4复盘与初盘在差错率以上者,均需再次盘点一次,经初盘、复盘人员共同确认后,再经抽盘人员核实后予以记录
7.2盘点报告
7.2.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7.2.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定期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7.2.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7.2问题与分析
7.2.1检查呆滞商品比重是否过高,并设法降低
7.2.2检查存货周转率高低,存货金额是否过大,当造成财产负担过大时,宜设法降低库存量
7.2.3商品供应不继率是否过大,过大时应设法强化商品采购计划与库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7.2.4仓储架、仓储、商品存放地点是否影响到商品管理绩效,若影响应设法改进
7.2.5商品成本中采购成本比率是否过大,过大时应予以探讨采购价格偏高的原因,并设法降低采购价格或设法寻找廉价的供应商
7.2.5商品盘点工作完成后,所发生的差额、错误、破损、呆滞、盈亏、损耗等结果,应分别予以处理,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
8、奖惩
8.1盘点差错率
8.1.1定义:
A类商品:物资项数约占总数的10%左右,所占资金约为70%左右
C类商品:物资项数约占总数的70%左右,所占资金约为10%左右
B类商品: 其余为B类物资,其项数与所占资金均为20%左右
8.1.2 A类商品盘点差错率为0.5%以下
8.1.3 B类商品盘点差错率为1%以下
8.1.4 C类商品盘点差错率为2%以下
8.2奖励
8.2.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任签报,由行政人事部执行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8.2.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任签报行政人事部门议处
(以下斜体字部分为可选项,任选其一)
8.2.1所有商品差错率在规定以下者,每人奖励 10 元
8.2.2所有商品盘点无任何差错者,每人奖励 15 元
8.3处罚
8.3.1 A类商品差错率在0.5%以上者,每人罚款10元处理;差错率在1%以上者,每人罚款20元处理;差错率在2%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
8.3.2 B类商品差错率在1%以上者,每人罚款10元处理;差错率在2%以上者,每人罚款20元处理;差错率在3%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
8.3.3 C类商品差错率在2%以上者,每人罚款10元处理;差错率在3%以上者,每人罚款20元处理;差错率在4%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
8.3.4若有两次以上商品盘点差错率超过规定者,累计处罚款处理,但最高不超过三项之累计
8.4帐载错误处理
8.4.1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8.4.2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8.5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8.5.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8.5.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8.5.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9、附则
本程序经经理级会议修正通过,并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仓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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