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正加紧草拟《食品安全法》,计划下月底公开咨询,明年首季交立法会审议。澳门法务局长张永春指出,食安法拟将涉及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能由现时分散各部门,改由食安中心统管,务使由生产、加工、进口至销售等各个环节没有监管权限空白。此外,将设立更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针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启动跨司长的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各方情况,调动人力、物力迅速回应。
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昨日下午三时在政府总部举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政府发言人谭俊荣、法务局长张永春、民署管委会主席谭伟文、卫生局长李展润、经济局副局长戴建业出席。
张永春表示,因应现时食品管理采取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方式,各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宜立法,令澳门食品安全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规中,例如《刑法典》、《食品标签法》、《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酒店业和同类行业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卫生检疫和植物检疫的行政法规以及订定一般食品添加剂的特定名称的行政长官批示等。
澳门虽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制度,但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法规及权限分散、监管存在交叉或空白等问题显现。按照行政长官指示,法务局联同民政总署等职能部门,正着手草拟一部全面、纲要性的《食品安全法》,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同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及内地、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食品安全立法的经验,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传达三方面入手,完善澳门的食品安全规范体系。
草拟中的《食品安全法》,会将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监管食品安全权限集中到民署的食品安全中心,赋予该中心稽查、检验及处罚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等环节安全的权力,务求食品安全的监管权限不存在空白。此外,还将考虑设立更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情况,启动跨司长的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及时、快速和有效响应。
《食品安全法》的草拟较早时完成了比较法的研究和澳门现行食品安全法规的分析工作,现正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加紧起草法律条文。计划十月底公开咨询主要框架和内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于明年第一季将《食品安全法》草案递交立法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