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
10部门负责人接受询问,就地沟油、蔬菜农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监管等问题作出回应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卢林峰 吴志刚
食品安全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昨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联组会议,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形式加强监督工作。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10个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地沟油、蔬菜农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监管、食品“三小”、米粉吊白块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关于地沟油、塑化剂:将围绕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工作
刘胜福委员:今年以来,发生了染色馒头塑化剂等问题,严重挫伤了民众的食品安全感。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信心?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目前,我们对26个点进行了检测,没有发现地沟油。我们将围绕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县级机构培训,增加检测点,把需要检测的食品尽量检查多一些,准一些;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争取第一时间把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监督,使人民群众增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关于蔬菜农药残留:下决心做好三项工作
江红兵委员:群众十分关心蔬菜农药的残留问题,在做好源头管理,防止我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以及整治违规经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难点在哪里?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很安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签订责任状。二是建设搞好基地,确保农产品安全。在减少农药的残留方面,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防控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查处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每年举行2到3次大型的查处活动;三是抓源头治理。目前,建立的农产品基地已经有2000多万亩。
关于饲料添加剂监管:建议人大进行专题调研
李小凤委员:水产品是我们老百姓餐桌上不可缺少的。我区在养殖环节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如何?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梁雨祥:今年以来,我们检查了5188批次,水产品的合格率是99.2%,畜产品合格率为100%,没有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轻者采取教育,重者处罚,涉及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存在的困难是一些养殖户和企业难以建立防御体系,没有信息网络通道,要建立档案索查有难度;另外是联合执法难度大,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调研。
关于食品“三小”:将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冯成善委员:当前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情况非常复杂。在我区具体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有什么打算?
自治区食安办主任、自治区食品监管局局长谭明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三小”食品数量众多,条件简陋,流动性大,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较大。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三小”食品没有作明确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监管办法。在自治区的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没有出台之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广西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监督工作意见》,目前已报自治区政府待批。该意见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关于米粉吊白块:三部门拟联手整治
韦广雄委员:米粉是我区民众喜爱的大众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但米粉生产工艺简单,准入门槛很低。如何杜绝类似吊白块等非法添加行为?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闭俊东:针对米粉质量安全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制定实施米粉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米粉的生产条件,安全卫生指标,食品包装运输等,规定不许可添加吊白块明矾等物质。二是严格实施米粉许可制度,对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米粉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严格准入条件。三是严格日常监管,对吊白块非法添加行为进行监控和专项整治,收效显著。经过几年专项整治,未发现获证米粉生产企业有非法添加吊白块的行为发生。
自治区食药局副局长周广能:餐饮环节是米粉质量安全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保障米粉质量安全,主要抓三个环节:一是餐饮单位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米粉进入餐饮单位;二是实行添加剂配料公示制,严禁购进吊白块。三是制定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米粉的流通环节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工商部门主要从“证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三方面进行监管。鉴于目前各管各的问题,三部门就如何联手开展整治工作,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
联组会上,委员们还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难点、构建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此次专题询问历时两个多小时,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自治区食安办、工信委、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坦诚、负责的态度,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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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陈锴卢林峰)9月21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悉,我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督促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全程监管格局,不断完善政府责任网、企业诚信网和社会监督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会议建议,我区应进一步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颁布实施,我区相关工作已在展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废止后,我区牛、羊等家畜屠宰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尽快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已势在必行。同时,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本级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的各项制度给予大力支持,对增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执法办案、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据了解,2010年我区建立了自治区、14个地级市和18个县共33个风险监测点,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1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市县及12个城区共102个监测点,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各市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