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鲍小瓯接听市长专线,并同步解答网友提问。食品、药品、保健品,这些吃在嘴里、落在肚里的东西是否能吃得安全又放心,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事。
●张女士:过了保质期的药品如何处理?
鲍小瓯:最好的办法是药品回收。一般大型药店内都设有药品回收箱。我们不建议市民直接丢河道内或垃圾桶内,这样容易造成药品污染或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做假药。
●网友: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的职能划分到底界限在哪里?
鲍小瓯: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原来由卫生部门监管,现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目前只有市本级、瑞安市、乐清市、文成县等地的卫生部门完成了职能交接。其中市本级的监管范围主要包括特大型、大型酒店和重点学校的食堂等。
我们的下一步计划是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的餐饮点,目前正打算出台《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我们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制订管理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接下去,我们还会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如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对地沟油、添加剂等的检查,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网友: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广告如何进行管理?
鲍小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媒上发布药品广告。如果是浙江省内生产的药品,广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如果是省外生产的药品,广告由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如无备案,不准在电视上播放。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监测,如发现违法广告,将移送给工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