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物流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受到通关效率的影响,还与政策环境、物流设施、市场潜力、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因素密切关相。湖南作为内陆省份,没有自身的出海口,在发展外贸物流方面没有天然优势,物流成本偏高、进出口通道不够畅通、通关速度偏慢等问题一直是湖南外贸发展的瓶颈。近两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南外贸物流有关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口岸有关部门、物流企业、外贸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运输、报关、报检、收汇、缴税等通关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调研,对江海联运、铁海联运、铁水联运、五定班列、五定班轮、公路口岸运输、铁路专列、国际铁路运输等进行了考察和运营模式研究,对湖南货源及走向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湖南外贸物流发展要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出海口岸的问题,二是运输成本的问题,三是物流环境的问题。
一、加快与各主要出海口岸“大通关”,实现通关便利 目前我省仅与上海口岸实现了“大通关”。过去,我省货物进出上海口岸需要两次报关,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随着2007年4月26日《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特别是2008年11月14日《湘沪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的签定,湖南和上海在海关、铁路、港口、航空等多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湖南企业在向当地海关报关后,可直接由上海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大大加快了通关速度,整个物流速度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根据《湘沪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精神,湘沪两地口岸管理部门把上海口岸功能延伸到湖南,积极促进跨关区、跨检区的口岸直通,实现“属地报关,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大通关目标;全面开放烟花爆竹出口通道,对湖南烟花出口产品实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和海事监管烟花集装箱“产地装箱、电子申报”制度,在上海港首先实现跨关区、跨检区的口岸直通;国际物流方面,协议表示两地将通过开通国际全货机运输航线、陆空联运、江海联运、铁海联运等措施,实现无障碍流动;检验检疫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建立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对特殊情况,上海可凭湖南签署的“工作联系单”,对符合口岸放行条件的货物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出口货物及时放行。 湖南与其他口岸因未实现“大通关”,均存在通关效率低、物流成本高等问题。以深圳口岸为例,深圳口岸是湖南第二大货物进出口口岸,尽管深圳市也纳入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但由于没有像上海一样签订大通关合作协议,湖南经深圳口岸的进出口货物还不能享受“属地报关,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便捷。与上海口岸相比较,湖南货物通过深圳口岸进出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便:
(一)增加了报关费用。目前经上海申报货物出口适用大通关模式,多票报关货物,如果在上海中转同一大船出运,即可合并转关。例如从长沙到欧洲的货物,可以全部合并在同一关封里。由于转关手续便利,上海船东负责转关,并免收转关费。如果从深圳出运出口,则需要每票货物单独做关封,转关程序复杂,每个货柜需要转关费75元。
(二)增加了港建、ORC等费用。长沙经上海出运的货物,上海港免收港杂费用。而经深圳中转海运,船东不能显示长沙作为装运口岸,必须按照深圳起步货源加收港口建设费100元/20GP、150元/40GP,以及ORC费用(origin receiving charge,即直接收货附加费)141美元/20GP、269美元/40GP。
(三)无时间优势。货物出口方面,长沙经上海中转出口,货物由船东进行配载,船东在接到托运资料时就做预配审核,货物通关放行后,可以立即装船。目前长沙到上海的路途时间为5天,由于船到上海前就可以办理转关手续(海关不查验),货到上海即可装大船,因此走上海出口最快5天可以装大船;而长沙经深圳中转出口,货物是由铁路部门配载,报关放行1天、取票装车1天、长沙到深圳1天、拖车进港1天、海关转关1天(海关随时查验),加上调空箱的时间2天,走深圳出口最快需7天才能装大船。进口货物需要中转,路径和时间延长。货物进口方面,经上海转关进口,货物由船东发送舱单申报,无需货主参与转关;而经深圳转关进口,必须由货主提前申报,船东无法通过操作确保货物交付到长沙。 建立口岸大通关机制,可以为湖南外贸企业架起了一条畅通无阻的通关高速公路,最大限度的缩短湖南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益。为实现我省与各主要口岸真正意义上的大通关,我们建议:
(一)与各主要口岸签订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建立和深化“大通关”机制。通过大通关合作,使我省与沿海口岸的合作更深入,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促进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报检、一次检验、一次放行”。 (二)与相关口岸加强联系,建立联络协调机制,拓宽合作渠道和合作领域,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格局。创新通关便利措施,简化通关手续,规范通关程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实行跨区域“属地申报,口岸验收”,使船东将长沙作为确定的口岸(PORT),而不是收货点,鼓励船东选择铁海联运模式。
(三)请省委省政府协调主要船东,免除湖南进出口货物的ORC费用。请长沙海关协调各口岸海关,简化转关程序,免除转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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