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物流企业收款不回款,一是需要资金担保,不能靠其自律;二是全国推行借鉴国际贸易的跟单信用证制度,将银行业引进物流这个零散而巨大的市场,这是造福各界的大好事。
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却难回款的事屡次见诸报端,每次吃亏上当的都是委托发货收款的货主。不是物流公司携款跑了,就是将货款挪用,迟迟难以返还给货主。建立在私下委托基础上的这种商业关系,在信誉崩溃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下,如今已经岌岌可危面临崩溃,甚至影响到多地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
29日的齐鲁晚报报道的山东百城物流客商上门集体讨债事件,在经济形势严峻的内贸市场,绝不会是偶然的孤例。越是做大了的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受委托接收的货款越多,资金挪用的可能性越大,货主们钱财两空的风险越大。很明显,“金融业务”不是这些物流公司的业务范围,也不是他们的运作长项,在巨额流动资金诱惑下,那些守不住道德底线的物流商人比比皆是。捧着一个金饭碗,没有多少人能再把商业信誉放在心里,于是私自挪用的有之,利用别人的钱短期理财的有之,更坏的是一旦不愿经营了卷款而逃。货主们的货款,就像交给一个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人,怎么会有安全可言?
解决这种棘手的麻烦事关社会稳定,但解决起来不见得要靠政府,政府也不是这方面合适的管理者。工商部门无法介入,物流市场可以,但是却需要可以信服的抓手。比如有的市场就以信誉为重,强迫物流业户缴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给货主以保证金做货款保证。这政策应该说很管用,可是让一些物流企业难以接受。其实只要约定清楚,物流市场完全可以将这种信誉担保金的形式发展壮大。毕竟,靠商家自律来保证他拿到别人的巨额资金不乱用不挪用,太不现实。缴纳了风险保证金的物流企业,岂不是可以让货主放心,业务做得更好更大?
物流协会应该可以推动这种行业保证金的“潜规则”,否则货主们简直不知道相信哪家物流公司了,影响的还是行业整体的发展。
其实借鉴国际贸易的跟单统一信用证制度,国内物流业也完全可以将银行业引进来,与物流企业配合,共同作为中间的代收代付方。这样,货主就完全没有后顾之忧了。我不知道有没有银行尝试过这个零散而巨大的市场,但这一定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大好事。也许,这得靠全国物流行业的业内人士和银行业人士的积极推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