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是市民日常饮食生活的重要必需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增加、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农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上海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今日以沪府办法[2012]10号文转发。
据悉,在实施意见中,要求大力推行产地预冷、全程保鲜。扶持地产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保鲜冷藏库,不断完善田头冷链建设,延长鲜活农产品的保质期,为后续的物流环节创造有利条件。市区县财政要支持蔬菜低温库建设、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冷藏保鲜设施、冷藏运输工具改建。
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流通冷链比例,逐步降低腐损率,肉类、水产、果蔬等重点品种的冷链物流率分别提高到40%、30%、20%以上,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分别降低到8%、10%、15%以下。
实施意见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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