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年初以来,民间借贷更加活跃。”万沐告诉记者,它们甚至借助信托、典当、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融资渠道。
寄售行就是其中之一。
万沐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浙江金华,曾有一些“当”字标记的所谓的寄售行,“表面上是受物主委托寄卖东西的地方,”但实际上它的“最大功能是非法融资和放高利贷,寄售行老板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月息3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再以5分、8分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调查,按照目前义乌、金华一带比较流行的借贷利息,月结下限为本金的5%,这样一来,如果借出100万元,一年的利息收入就能达到60万元,这相比存银行有巨大差别。
“就算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利率,但相比于借给别人,那点利息就不足一提了。肯定借给别人利息更高,回报更可观。”自称先后4次拆出资金的刘丽(化名)认为。在这种想法下,民间借贷如潮水涌动不息。
如何监管?
而掩藏在潮水涌动背后的是不可预计的风险。
当地的一位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通常情况下,做民间借贷业务的中介公司(也就是上面拆出、入资金的“会”)与放款人签署一份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在放款人资金出现问题时,公司会协助追讨。”但至于怎么协助却没有明确约定,而仅仅“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也算是协助的一种。因此,在遇到这种事情时,所有的风险都落在了放款人身上。
事实上,在银行信贷紧缩背景下,高息民间借贷供需两旺、大行其道,由此产生的监管问题也成为新的话题。
1月20日,根据央行研究局披露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占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
2月,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达到5.6%。“这部分资金的流向,足以影响到央行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万沐坦言。
但问题是,由于立法、监管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部分借贷行为不规范、一些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而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已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议题。
“对民间借贷,法律上要首先界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什么资金来源途径正当、资金使用是否合法等,加以规范。”张健华建议。
他同时指出,“现在民间借贷需求与国家相关法律严重不对等。需求旺盛,但是没有相关法律制约。”此外,相关部门要对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投向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与引导,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
“除了在借贷层面上完善相关制度外,国家还应在信用建设层面加大征信环境建设,构建民间借贷行为健康发展的生态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也曾公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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