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缺乏全球银行业在贸易融资业务中违约与损失情况的实证数据,巴塞尔委员会对贸易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持审慎态度。此前,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对9家银行在2005~2008年520万笔贸易融资交易和18家银行2008~2010年1140万笔交易的研究表明,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7天,表外贸易融资平均期限80天,520万笔交易中只有947笔违约,违约率和损失率都非常低。
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是银行持有企业应收账款主要面临的风险,两类风险都有资本要求。实践中银行往往无法估计出应收账款池的违约风险,这种情况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必须估计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the expected long-run average annual loss rate)。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必须按照监管规则分解为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需要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如果无法分解,巴塞尔委员会认可的保守做法是违约概率等于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违约损失率设定为100%,违约暴露等于每个池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去风险缓释前稀释风险的资本要求,期限采用监管标准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