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虽然调解结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声誉,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留下的纠纷隐患应引起用人单位的警惕。
今年5月18日,广安区某混凝土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纪员工邓某作出除名决定。因双方就工资和补偿金协商不成,邓某于6月11日向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混凝土公司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邓某在混凝土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出混凝土公司支付邓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两倍工资的裁决。混凝土公司不服裁决,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主要分歧,把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双方调解结案有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等好处,另一方面给双方讲法析理,正确认识法律规定。张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就争议部分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对两倍工资的请求作出了适当让步,混凝土公司当场兑现。结案后,张法官还反复给混凝土公司讲《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告诫他们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Lu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