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用更少的钱买到性价比更高的东西,从而降低行政开支。然而,由于个别地方的个别部门暗箱操作,使得政府采购的声誉蒙受损失,如某市财政局采购苹果iT″″“h4当U盘,某省公安厅电脑采购清单中出现4.1万元超高配置笔记本电脑,某地方法院采购豪华电动按摩椅等等,这些离谱的采购事件,将政府采购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而让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开始遭受质疑。专家指出,只有让政府采购回归“阳光采购”的本源,才能防治腐败、抑制天价、重树公信。
带着社会公众的质疑声,记者就我区的政府采购进行了深入采访。
扩规模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经济的中心在哪里,财政支出的重点在哪里,政府采购的突破点就在哪里。十一五期间,我区在稳步提高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工程类采购管理,拓展服务类采购范围,新亮点不断涌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为主体的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十一五期间,我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已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以2010年为例,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为2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7.79%;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46.8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3.74%。
伴随着自治区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规模呈逐年快速增长势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从2006年的6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63亿元。5年里,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速超过40%。全区通过实施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4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4%。仅2010年,全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近32亿元,相当于2004年自治区政府采购总规模。由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区初步迈入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成为全国政府采购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强制度规范行为依法采购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对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十一五期间,我区结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新情况,相继推出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多次修订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探索实施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以及定点加油、保险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于占据全区政府采购总规模半壁江山的工程类采购为例,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要编制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招标活动,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中,制度建设可谓一环紧扣一环:在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方面,我区明确指出要对未编报或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进行处罚;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要严格按照业务范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评标场所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同时,我区还明确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建立电子化评标室,实现评标活动全程音像实时监控,并刻录光盘存档备查。为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分值设置的随意性,规范专家行为,我区又出台文件,细化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
政府采购回归阳光之源,“管采分离”是核心。从2003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以及部分旗县(区)都依法组建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处(科),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责是接受各级采购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区12个盟市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均已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达72家,经财政部认定资格及在我区登记备案的甲级政府代理机构达到12家,初步形成了权职统一、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稳步推进管采分离的基础上,我区加强了采购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明确提出各预算单位内部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政府采购产品验收等方面加强依法执行力度。与此同时,我区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搭平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根本出路。电子化不仅可以满足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需要,可以让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在同一网络平台上操作,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成本,并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也可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不良形象,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据悉,从2006年起,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已陆续开发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为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带来了诸多方便和效益。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实现了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全面对接,保证了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年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同时,我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自治区本级在库专家达6359名,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部网上随机抽取。包头市建立了语音电话联系、短信自动通知的全封闭式评审专家抽取模式。随着专家库建设步伐的加快,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涉及专业领域得以大范围拓展,专家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评审质量。
我区还建立了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网上询价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了供应商数据库及产品价格数据库,杜绝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的工作网站上记者看到,所有的采购信息、评标结果和采购文件都在网上进行公示。据介绍,该中心还通过聘请社会特邀监督员对开评标活动现场进行监督,让评标环节更加透明,同时,他们还在开、评标室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实况记载开、评标全过程,并新增采购项目网上预告环节,推行了评审结果复核制度,既有现场监督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对评委打分实行客观分复核,主观分逐步公开的办法,以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求创新协议供货盟市联动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曾一度遇到过这样的尴尬:有时候采购人通过个人的关系,可以买到比政府采购还要便宜的东西。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说,以汽车采购为例,只要是零散采购,采购单位买车一般都是指定品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由于满足条件的供货商单一,形不成充分竞争,造成政府采购价格就是市场价,政府采购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为此,2007年开始,自治区本级开始对公务用车全面实行协议供货。刘恒斌介绍,实行协议供货后,对汽车厂商的吸引力增大,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紧俏车型的优惠率必须在1%以上,其他车型的优惠率必须在2%以上,这样大大减少了政府采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机会,采购人对价格高的反映也越来越少了。
为了争取到厂家更大的价格优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克服种种困难,对2009年的汽车协议供货实行了全区联动,优惠共享。为更好地控制价格,针对汽车行业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汽车价格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各汽车厂商投标车型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2%,紧俏车型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1%”。
解决了价格问题,汽车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也不容忽视。为避免厂商对紧俏车型不及时供货,或者是协议供货车型和实际购买车型不一致,经销商私下通过易物的形式返还给具体采购人的行为,协议供货后期实行三方签订合同的方式,对每项采购合同由原来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两方签订合同,变成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
我区在协议供货工作中,还创造性地采取了“二次竞价”的方法,将网上询价应用到协议供货采购上。首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然后选定合格的协议供应商,当采购具体项目时,所需产品的协议供货商通过采购中心的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在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即最低价格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从2007年开始对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协议供货基础上,采取网上二次报价采购。不仅控制了价格虚高问题,而且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方便了采购急需。2010年,自治区本级共完成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采购0.94亿元,通过采购中心网上二次询价采购,平均节资率为4.7%(在协议供货价基础上)。
为了让协议供货采购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共享,形成全区联动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研发了可供全区各盟市共同使用的“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和“入围产品价格数据库”,为各盟市共享采购资源,统一竞价平台奠定了基础,现有4个盟市采用该系统开展询价采购业务。
2010年,自治区与各盟市以及盟市之间互联互助、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初步显现。各盟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累计办理了337批次网上询价采购项目。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出台,它是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内蒙古政府采购制度在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我们期待,在新制度的引领下,内蒙古阳光采购的步伐更加矫健。(记者庞俊峰)
出四步妙招促可持续发展
纵观各地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做出这样评价:虽然已初步步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但距“阳光”事业要求还有差距。政府采购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在改进中成长,才能得以协调、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如何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各盟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的职责范围,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配合,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重点抓好采购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货物、工程、服务单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合同必备条款等规范性文本。要积极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运行程序,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以
“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全过程的贯穿互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监督与惩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总之,政府采购只有与时俱进,真正变得阳光起来,才能使其公信力不断增强。
助力经济转型支持自主创新
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攀升,制度日益完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的背景下,我区政府采购将如何作为?
据了解,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运作保障采购,主要是以公务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家具家电采购为代表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另一类是以民生采购为主的公共产品采购,包括“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工程和货物类采购。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认为,我区政府采购的“调结构、转方式”应该在继续做好政府运作保障采购的基础上,主动出击,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公共产品采购领域不断拓展。
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规模和构成情况看,2010年该中心完成采购总额20亿元,其中涉及民生的采购项目近6亿元,占分段实施项目的40%左右。十二五时期,我区将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机补贴、救灾物质、家电下乡项目等。同时,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不断拓宽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保障民生项目建设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政府采购通过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多种主体参与自主创新,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区为促进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规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已着手制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等相关法规。这几个文件的出台,将使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被优先购买,此举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有利于自治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