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阿里巴巴公司上市前夕,10月23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以“阿里巴巴alibaba”第42类商标持有者身份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停止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另据正普公司有关人士称,鉴于阿里巴巴公司即将成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正普公司已经向香港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方面提出投诉。
据悉,两公司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争夺战始于1999年。1999年5月14日,成立于1993年的正普公司即开始在第35类、第38类、第39类、第41类、第42类等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当时其旗下的网站2688.com和2688.net都投入了使用。该公司有关人士称:“当时阿里巴巴集团前身公司尚未成立。”阿里巴巴中文网站上显示:“1999年6月,公司创始人、集团主席马云与其他18位创始人共同成立了我们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
“根据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注册原则,正普公司终于成为‘阿里巴巴alibaba’第42类商标的唯一合法的拥有者,商标对应的产品与服务为‘主持计算机网站’,有效期为2000年11月14日到2010年11月13日。”对于为何选择在此时进行投诉,正普公司法务部经理史海龙补充说,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后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才终于在2007年10月19日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史先生表示,阿里巴巴公司一度在媒体宣传中称其抢注阿里巴巴商标、有利用阿里巴巴公司的知名度炒作自己公司的嫌疑,因此,该公司决定与阿里巴巴继续争夺商标,而不是以赔偿等方式解决,于10月23日上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
本周二,笔者就此事联系到阿里巴巴公司法务部,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阿里巴巴公司已经全面委托给了律师处理,现在的进程还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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