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电煤产运合同中,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旨在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这位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取消了价格双轨制,电煤全部实现市场化,尊重市场规律。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衔接中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运力的合同将由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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