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禁止船舶装含有石棉材料-中国冷链物流网 |
2012-7-21 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 |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9年6月5日对SOLAS公约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修订,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拉开了在海事领域全面禁用石棉(包括温石棉)的序幕。
石棉,是天然的纤维状的硅酸盐类矿物质的总称,大致可以分为6个种类:温石棉/白石棉(Chrysotile)、青石棉/蓝石棉(Crocidolite)、铁石棉(铁闪石/棕石棉/镁铁闪石/铁门石)(Amosite/Grunerite)、直闪石石棉(Anthophyllite)、透闪石石棉(Tremolite)、阳起石石棉(Actinolite)。由于石棉具有出色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其在全球范围内曾得到广泛运用,除用于建筑材料、摩擦材料、密封材料和纺织制品外,在船舶方面主要用于:消防设备如消防毯/工作服/手套、高温设备的护层隔热和绝缘材料、高温管道如排烟管/蒸汽管的护层隔热、地板、板材、喷涂保温墙壁、天花板隔热材料、电气设备的绝缘(如电缆、断路器和熔断器)、设备及管道的垫片、制动系统的耐磨材料、压盖填料、被动消防系统用混凝土等。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报告,2009年全球最大的石棉生产国分别为俄罗斯、中国、巴西、哈萨克斯坦、加拿大;全球最大的石棉使用国分别为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泰国。其中,2009年中国石棉(95%以上是温石棉)的国内产量为45万吨,此外进口量达21万吨。根据Itgium的报告,我国31个石棉矿中的12万工人直接接触石棉,120万工人从事温石棉产品的生产工作。而最近的“参考消息”报道,中国有31家石棉厂,12万名工人,80万拆船厂工人,所有这些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接触石棉。此外,蛭石(层状结构的含镁的水铝硅酸盐次生变质矿物)制成的产品,常常被人与石棉相混淆,尽管纯净的蛭石是无毒的,但蛭石矿常会被石棉污染。
尽管石棉有着优越的性能和低廉的价格,但随着一些研究项目的开展,也发现存在的问题:1克石棉约含100万根元纤维,极其微小的元纤维能在大气和水中悬浮数月之久,而一旦被吸入到人肺中,经过20到40年的潜伏期,很容易导致肺部纤维化,并进而诱发恶性肿瘤。为此,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国家逐渐出台了各项规定,对石棉的生产、使用和处置作了严格限制或要求,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国际劳工组织《1986年石棉公约》(第162号)等。2005年,日本颁布了“石棉危害预防法令”,并将产品中石棉含量限制在0.1%以下;2006年,除个别材料外,日本全面禁用含石棉材料;2009年,韩国全面禁止各类石棉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香港从1986年起规定,任何建筑物不允许含有石棉;中国于2002年至2005年,也先后禁用了青石棉、禁止了除温石棉之外的其他5类石棉的进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超过45个工业化国家已禁止使用温石棉(联合国最新报告),但对于温石棉是否具有危害性,各国仍存在争议。2003年12月,经过比较研究,瑞士着名的吸入毒物学专家大卫?伯恩斯坦博士(DavidM.Bernstein)在“吸入毒理学”杂志上发表了“温石棉可以安全使用”的结论;作为主要的开采国之一,加拿大一直坚持认为温石棉不具有青石棉那样的危害;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温石棉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温石棉安全生产与使用也提出了若干措施和要求。与此同时,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在《鹿特丹公约》框架下,一直在努力促使将温石棉列入产品名单,以便其接受事先被通知同意(PIC)程序的控制。
2002年7月1日之前,石棉在船上被广泛使用。考虑到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国际海事组织(IMO)以MSC.99(73)形式通过了SOLAS2000年修正案,要求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对所有船舶,除了规定的高温/高压环境下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特定的叶片和高温下的绝缘装置外,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新的设备、装置和材料装船使用。
2009年6月5日,IMO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修订,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从而拉开了在海事领域全面禁用石棉(包括温石棉)的序幕。
2009年5月15日,IMO通过的《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拆船公约),将石棉列入附录1“有害物质的控制”,明确要求所有船舶,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对船舶拆解过程中所面临的接触石棉的风险,IMO正在制定中的《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对进行石棉拆解的设施、场地、设备、工人技能等要求,均做出了严格规定。如果上述要求被全盘纳入公约和导则,一旦香港拆船公约达到生效条件,其中的众多规定,尤其是有关“石棉拆解采用负压工作环境”等要求,将会让众多拆船厂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 |
[发表/查看评论]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 网(www.cclcn.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冷链物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cclcn.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的版权归其版权所有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