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没有工作,吃住都在网吧,没钱就去废品收购站盗窃废纸板贩卖以供上网开销,这就是魏某的生活。近日,因多次盗窃废纸板获利204元,魏某被浙江永嘉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3岁的魏某来自江西,与所有新生代农民工一样,只身在外,生活并不轻松,然而又与其他人在奋斗拼搏不同,年纪轻轻的魏某却好逸恶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2年5月4日晚,魏某来到永嘉县桥下镇下新屋21号被害人黄某的废品收购站附近,看到门口成捆的废纸,正囊中羞涩的魏某萌生了“偷点废纸板卖给废品收购站”的念头。当晚魏某从黄某处偷得废纸板45公斤,然后谎称废纸板是自己收购所得又将其卖至桥下镇京岸村陶某的废品收购站处获利41元。
此后,魏某又先后三次到被害人黄某的废品收购站盗窃废纸板114公斤、67公斤、35公斤。前三次窃取的废纸板均卖至桥下镇京岸村陶某的废品收购站处。2012年5月11日凌晨,魏某第四次去盗窃废纸板时被当场抓获,涉案的废纸板二捆35公斤也被追回。经价格鉴定,被害人黄某四次被盗的废纸板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1元、103元、60元、32元,合计人民币236元。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