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已十年。但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中,尚有茂名、汕尾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9个县(市)中,仍有56个县(市)的垃圾尚未实现无害化处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的“十二五”规划,又对城镇垃圾处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到2015年全省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
前有目标,后有欠账,广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被逼到了艰难之地。最近,就《条例》执行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三路赴河源、梅州、汕尾、汕头、江门、茂名进行执法检查。
地方政府责任久未落实
近年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较快,是因为省里将其作为考核项目
《条例》颁布十年,茂名、汕尾还是没有自己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每日成千吨的垃圾还在通过简易填埋处理,部分地区还停留在“烧垃圾”的原始阶段。填埋场是“乌蝇煌煌,臭不可闻”;焚烧场和四处烧垃圾的火头,更是黑烟滚滚,有毒气体四散,让周边居民叫苦不迭,投诉不断。
以汕尾为例。目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106吨/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6座垃圾处理场日垃圾处理能力为1020吨,采用的主要处理方式为焚烧和填埋,但是没有一座是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场暴露面的臭气、渗透液对土壤、环境的污染;焚烧场排放的含二噁英气体、飞灰对空气、人体的危害可想而知。
作为地方政府,为了砍掉“落后”的尾巴,汕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了很多努力,但是近年在省委对21个地级以上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年度考核中,却因为垃圾没有实施无害化处理一项屡屡失了大分,没能成功“砍尾”。这件事,在省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被汕尾市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反复提及,也让汕尾确实感到了“痛”。
“痛”了几年,为什么始终在城镇垃圾处理的问题上如此滞后?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辉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对于汕尾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没钱是一个大问题,“政府要做的事太多,对于穷的地方来说,不是到紧要关头,要政府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很困难。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项目大、涉及的面太广。我们从三年前开始搞,到现在也才完成了招标、选址、土地征用,等过了环评关,年底就可动工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郭德勤表示,除了地方财力的制约,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而不重视的原因之一就是《条例》没有明确政府责任,“《条例》写明地方政府要对垃圾处理现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但是没有明确如果做不到如何追责。很多处罚条款,针对的是市民乱丢垃圾怎么罚款,垃圾车掉落垃圾怎么罚款,却没有一条是针对地方政府执行不力该如何处罚、追责的。这样的话,想把垃圾处理提升到新水平是很困难的。”
在郭德勤看来,《条例》颁布了10年,但是前5-8年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作为,在落实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上,动作缓慢。“很多领导觉得,拿出几千万、上亿元投到垃圾处理上,是‘看不见效果、政绩’的,看不到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性。最近两年,垃圾无害化处理之所以能够推进得较快,基本是因为省里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一项,大家才开始重视了。特别是茂名、汕尾因为这一项被扣分了,各地才开始规划、推进。”法规执行不到位,也暴露了《条例》本身也有漏洞,亟须修订。郭德勤表示,“在提出重新修订《条例》的同时,会在报告中建议省委省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补贴,扶持贫困地区。自己必须努力,政府也要适当投入。”
来自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