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题之一。沿海各国及地区纷纷完善自己的海洋法律制度,其目的不仅是要管理好和保护好海洋,更要开发好和利用好海洋,更好地为本国经济服务。我国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海上贸易等方面制定和颁发了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我国海洋法律制度。但是,目前我国海洋法律制度未能凸显“发展海洋经济”这个时代主题,缺乏在开发好和利用好海洋、发展海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缺乏充分的宪法根据。
我国不仅是一个陆上大国,而且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我国对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具有管辖权。但是,作为我国母法--《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居然没有一条专门涉及海洋这一辽阔“蓝色国土”的相关法律。这造成了我国海洋立法缺乏宪法根据。在其他部门法中,它们的基本法律一般都在第一条中直接规定了立法的宪法根据,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在海洋法的基本法律中,很难找到这样的字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样规定:“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其实,我们再仔细看看,就不难发现其他的海洋法律基本上都是如此。 其次,缺乏内容全面的法律法规。尽管目前我国海洋法已涉及海洋权益、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护和海上贸易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还不够全面,很多海洋领域还没有涉及,比如海岛和滨海旅游开发利用、海洋农牧化建设、海岸带建设、海洋区域经济建设、海洋综合开发利用、海洋科学研究等领域都基本上没有或者很少制定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这将严重阻碍我国海洋经济的全面发展。
再次,缺乏体系完整的法律法规。一般的法律体系,基本上由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国家根本法(宪法)—基本法律—专门法规(全国性+地方性)—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条款等。这样的结构体系层次分明、效力高低有序、基本原则贯穿始终。这不仅使人们容易理解,而且也使人们在实践中容易贯彻执行。 在我国海洋法律制度中,国家根本法的层次几乎没有。再看第二层次,目前我国也没有《海洋法》这样的基本法律,因此,第二层次的基本法律也没有。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基本上是属于第三、第四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使得我国海洋法律制度缺乏完整性。
此外,由于缺乏一些贯穿于整个海洋法律制度始终的基本原则,各种各样的海洋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在立法时缺乏沟通和协调,这些使得整个海洋法律制度内部缺乏协调性。而这又导致海洋执法主体的混乱,最终形成难以理顺的“条条关系”和“块块关系”。
二、发展海洋经济必须完善海洋法律制度
要高度重视海洋法律制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战略地位。首先,从政治的战略高度重视海洋法律制度。21世纪的海洋将成为人类重要的能源和资源宝库,也必将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将是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争夺海洋、维护海洋权益必将成为21世纪国际政治的新亮点。其次,从经济的战略高度重视海洋法律制度。21世纪的海洋必将成为世界经济的大舞台。我国目前一些沿海省区的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日益上升,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就可实现我国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最后,从文化的战略高度重视海洋法律制度。21世纪的海洋将成为人类文化重要的发源地。从历史上看,那些经济强国大多数是海洋大国,而那些海洋大国又必然是海洋文化的大国。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海洋文化对海洋经济的反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主题鲜明的海洋法律制度。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正确处理人类与海洋、社会发展与海洋利用之间的关系。既要有开发好和利用好海洋、发展海洋经济的法律法规,也要有管理好和保护好海洋的法律法规,做到突出发展海洋经济这个时代主题。
要加快建立层次分明、效力有别的海洋法律制度。首先,要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有关条文中对海洋这一重要的“蓝色国土”作出规定,以作为国家整个海洋活动的根本指针和海洋立法的宪法根据。其次,要制定《海洋法》。在制定《海洋法》时要强调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海洋的基本行为准则。再次,要制定《海岛开发管理法》《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法》《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法》《海岸带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健全整个国家的海洋法律制度。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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